离职空姐李晓航因从韩国免税店买化妆品,带回国内在淘宝店上销售,一审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,后该案被发回重审。
今天,该案将在北京市二中院再次开庭。上午庭审只进行了25分钟。
今年30岁的李晓航曾经在某航空公司任国内航线空姐,2008年离职之后,与男友石某在淘宝网上开了化妆品店。
2010年8月后,两人通过在韩国工作的褚某从韩国免税店进货。
检方在一审时指控,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间,李晓航与褚某伙同男友石某多次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,从无申报通道入境,李晓航、石某在淘宝网店销售。
李晓航去韩国带化妆品达29次,男友石海东17次,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13万余元(后认定为109万余元)。检方认为,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3人刑事责任。
2012年7月18日,二中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11年,罚金50万元。李晓航不服上诉。
2013年5月,北京高院将此案发回重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