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佳洁士辩解“1天美白” 工商局回答三大疑问(2)

中国化妆品行业网 | 发布: 2015-03-11 10:19 | 编辑: jaction 丨点击量:

  连带责任主体或扩至个人

  具体到本案,由于小S代言的是牙膏这一日化品,因此还不需要承担责任。但随着新的《广告法》颁布,明星代言将承担法律责任,捞钱不再那么轻松。律师刘峰指出,《广告法(修订送审稿)》对现行广告法进行了较大修改,在广告主、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三大主体的基础上,把参与广告代言、证明、推荐的“广告其他参与者”,包括名人、明星等公众人物也列为了需要规制的广告主体,把连带责任的主体扩展到个人,约束代言行为。

  “新版《广告法》中拟规定,明星除了要为代言虚假违法广告承担相应的行政、民事等连带责任,构成犯罪的,还将追究刑事责任。”刘峰介绍,明星代言有三种情况,一种是现身说法,一种是推荐,一种是广告片中当主持人,要根据影响来判定其应该负哪种责任。如果代言人非中国国籍,出现虚假代言行为,也是要担责的。不管是哪国人,只要有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,就应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。就算录制广告的行为发生在其他地方,但播出是在中国的话,一样要受中国法律的规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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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佳洁士   
来源: 新闻晨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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