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商兰蔻香水及化妆品公司,前年以法语「LA VIE EST BELLE」,向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申请注册商标,但智财局认为「LA VIE EST BELLE」翻译成中文是「生活是美好的」、「生命是美丽的」之意,只是一般广告宣传用语,不足以成为具有识别性的商标,因此不准注册。
兰寇公司不服,提起诉讼,去年遭智财法院判决败诉,上诉之后,最高行政法院认为智财局驳回商标申请并不违背法令,今判决兰寇败诉定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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